Tuesday, September 22, 2009

当法律回归法律的时候。。。

当法律回归法律的时候。。。

两个星期前,笔者出席聆听在怡保高庭开审的民联议长西华古玛起诉国阵议长甘尼申一案。在案件正式开审之前,甘尼申向法庭作出申请撤销西华古玛的诉讼,国阵的6人律师团也作出了冗长的陈词。

在2月间霹雳州政变至今的7个月以来,法律已经被操控强大资源的国阵所玩弄,使到法律不再是法律。但是,在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的案件中,令人感到兴趣的是,国阵好像已经开始知道什么叫做法律。

国阵知道什么叫做法律?

国阵律师团在陈词过程中,不断地强调法庭没有权限干涉立法议会议长的决定,而西华古玛不能针对5月7日史上最黑暗的州议会所发生的事件通过法庭起诉甘尼申。国阵律师团从引用霹雳州宪法、立法议会常规,到19世纪英国著名宪法专家Erskine May针对立法议会议长至高无上地位的论点,直至再引用马来西亚司法、立法、行政3权分立的民主制度,论述司法机构是不可以插手立法机构的权限。

这些论点都是民联律师团从2月霹雳州政变以来就不断强调的法律原则,也是真正的法律地位。民联始终认为,议长的任何决定不容其他机构所干涉。

但是民联一直提出以及强调议长在立法机构享有至高无上权力的论点没有获得重视以及认同。当民联议长西华古玛因3个变节议员呈辞而宣布议席悬空,选举委员会却表示议长的宣布无效、而法庭也插手宣判3个州议席没有悬空;当西华古玛以议长身份对赞比里等7人发出议会禁足令,法庭也介入并宣判禁足令无效;当西华古玛以议长身份召开303州议会,作为行政机构的州秘书却可以关闭州政府大厦大门阻止州议会的召开。

当西华古玛是公认合法议长的时候,其权力不断被司法以及行政机构严重地侵蚀。今天国阵律师团的陈词让国阵看似已经认同民联一直所强调议长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好像又已经回到法律的根本。

法律真正的诠译 = 国阵如何诠译法律?

但是,国阵的论调往往就是那么的简单,一个事件两套法律。当西华古玛是公认合法议长、法律不在国阵一边的时候,国阵可以自行通过控制司法机构量身订作的新法律;当国阵认定甘尼申是议长的时候,国阵就将法律回归法律,作为靠拢爱护法律的一方。

当法律不再是法律的时候,西弥斯正义女神的精神将荡然无存;但是在法律回归法律的时候,也不见得民主法制精神会获得伸张。

或许,至少在霹雳州,法律最后的诠译其实就是,国阵如何对法律作出诠译。


黄家和律师
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
2009年9月20日

Friday, September 18, 2009

民联执政期间已经将各族间的团结推向最高点


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律师于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在怡保所发表的新闻稿:

(怡保19日讯)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律师表示,国家各种族、宗教本都是和谐相处,只是因为一些的极端分子以及玩弄种族政治领袖的极端举动以及言论而屡屡遭到破坏。

也是社青团全国副团长的黄家和日前在受邀出席与白兰园穆斯林祈祷室回教徒一同开斋后,向报界如此表示。一同出席的包括民主行动党副组织秘书郑福基以及白兰园支部主席郑亚才。

黄氏表示,最近发生的沙亚南牛头示威事件,就是不负责任人士的极端行为,而伤害了他族的感受。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穆丁在涉及者被控上法庭之前更有包庇的嫌疑,令人震惊。

黄氏说,虽然民联真正的执政期间只有短短的10个月,但是在原任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尼查的领导下,民联已经成功将霹雳州各族间的团结推向最高点。民联不分种族、宗教、阶级的一视同仁施政原则,从给于新村以及马来重组村永久地契、批准独中以及宗教学校以地养校的计划、制度化规划兴度庙宇,都获得州子民的认同。

“尼查开明的领导也导致他被国阵以及巫统在马来社群内被标旁为‘出卖马来人’以及‘忤逆苏丹’等罪名,使到尼查面对极大的压力,这对于尼查个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黄氏表示,在国家刚刚庆祝独立52周年的今天,已经是时候人民摒弃极端种族主义政党,发挥人民力量严惩玩弄种族主义的政治人物,扫除一切落实“马来西亚人精神”的障碍。

Tuesday, September 8, 2009

当法律不再是法律的时候。。。

当法律不再是法律的时候。。。

我们念法律,是因为相信法律可以带来公平、公正以及公义。古希腊象征法律精神的西弥斯(Themis)正义女神,就是左手拿着神圣的天平,象征着权衡和平等、右手拿着宝剑,象征着裁决和力量、眼睛被布蒙着,象征绝对的公正无私。

自今年2月5日国阵在霹雳州发动政变以来,法律的精神已经被掌握强权者糟蹋得荡然无存。
在霹雳州政变之前,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在接获九洞、美冷以及章吉遮令州议员的辞职信后,宣布3个州议席悬空,并通知选举委员会进行补选事宜。但是,选委会却宣布辞职信没有效、并拒绝进行任何补选。在宪法下,选委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角色原本就只是根据指示处理选举事宜,但是现在却打破过去52年来不曾经发生过的先例,夺取议长以及法庭的权力,裁决3个州议员辞职没有效。这就使国阵的法律。

霹雳州宪法下规定州务大臣在失去大部分议员信任的时候必须辞职,而之前的《斯蒂芬卡隆宁甘》一案曾经裁决大臣是否获得议员信任的课题必须通过正式的州议会会议表决。但是,在没有召开任何的紧急州议会、通过任何对于民联原任州务大臣尼查不信任的动议下,国阵的赞比里在纳吉于布城召开的记者会表示国阵拥有31名州议员支持过后,就在苏丹面前宣誓成为新的州务大臣,使到霹雳州同时出现两个州务大臣。

无论尼查对垒赞比里的法庭裁决如何,在裁决之前赞比里已经自居为合法的州务大臣,领取州务大臣薪金与津贴、享有州务大臣的权力以及福利,因为在国阵的诠译的法律下,无论情况是多么地受到质疑、多么地模糊,赞比里就是合法的大臣。这就是国阵的法律。

在同一个月,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在接获笔者的书面投诉、召开听证会调查赞比里以及其它6名国阵行政议员就违反宪法一事,并发出分别12个月以及6个月的议会禁足令的时候,国阵就指西华古玛的禁足令不合法,赞比里等7人尚可以自由出席州议会。另一边霜,国阵的国会议长班迪卡向哥宾星发出长达1年的禁足令,却是合适、合情、合理、合法。这就使国阵的法律。

到了3月3日,霹雳州州议员在接获议长西华古玛的通知出席紧急州议会解决霹雳州宪法危机后,州秘书阿都拉曼却把州政府大厦大门关上,并招来比议员人数多10倍的警队以及联邦后备队阻挡民联议员的去路。虽然刑事法典第124条文表明任何人士不可以阻止立法议员进入州议会,但是虽然民联针对州秘书以及违法行为作出投报,但是至今却没有任何下文,看似州秘书以及警方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这就是国阵的法律。

在不得其门而入后,议长宣布303州议会被迫在民主之树下进行,并通过了包括解散州议会在内的3项议案。303议会拥有合法的议长、拥有足够的法定人数,但是国阵还是说会议不合法。不用给任何理由,因为这就是国阵的法律。

接下来由笔者作为主席的州公共账目委员会也召开听证会,确保州政府的公款在政治危机下会获得妥善处理。在第一天听证会接近结算的时候,原被传召的赞比里通过文告指责听证会不合法,因为听证会是在州议会休会期间举行。虽然议会常规清楚表明公账会必须在州议会期间才能开会,但是赞比里却公告他才是对的,因为这就是国阵的法律。

议长在州议会里的权限是最大的,无论议长的决定是对还是不合理,在会议厅里头的议员都必须听从,决定不容任何机构包括法庭的质疑。来到5月7日的州议会,赞比里等7人可以不听从议长吁令离开会议厅的指示,坚持留在会议厅里面,并在议长还坐在议长席的时候、运用原任副议长许月凤举行“州议会里面的州议会”,在一片混乱、狼狈及马虎的情况下公告国阵已经推翻西华古玛、委任甘尼申为议长,并撤换3个委员会成员,再将西华古玛强硬拖出议会厅。在当天过后,甘尼申就被认为是议长、可以享有议长的福利以及权力。这就是国阵的法律。

有人说,如果国阵不能在11月间通过2010年的财政预算案,整个州政府将会瘫痪,国阵将没有选择而必需解散州议会,重新选举。但是, 2010年州财政预算案根本不可能不能获得通过,因为国阵就是法律。在法律已经不再是法律的时候,难道国阵不可以在财政预算案被提呈到州议会前就公告天下州预算案已经获得通过?谁会说国阵的宣布是不合法的?

我们不能确定瘟疫的施虐、家庭伦理反常、天灾不断发生等迹象是不是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先兆;但是当法律不再是法律的时候,肯定就是民主法治沦陷的开始。看来,在霹雳州,西弥斯正义女神已经被国阵的天平压得体无完肤。


黄家和律师
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
200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