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6, 2011

《光明日报》:丘運達回首ISA‧被扣日子最難熬‧算果核打發時間


丘運達認為,如果國家要進一步提昇民主和言論自由,就必須一起廢除內安法令和緊急法令。(圖:光明日報)

(霹靂‧怡保16日訊)曾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60天的霹靂反輻射抗毒委員會(簡稱抗毒委員會)主席丘運達說,雖然抗毒運動困難重重,但最難熬的日子還是他被政府援引內安法令扣留期間,那一段日子,他在扣留室裡過著非人生活。“當時,我被關在一個面積只有6呎乘10呎的扣留室裡,就連大小解和洗澡都在這窄小的扣留室裡‘進行’。”

過非人生活

丘運達當初是參與怡保紅坭山反輻射抗毒運動而受到對付,他說,向來不喜歡唱歌的他在被扣留期間,為了打發時間,不斷啍唱著《堅持鬥爭》的激勵歌曲,甚至在吃完家人送來的水果後,收起剩下的果核,有空就拿出來計算一下,或者把果核丟來丟去。

“我被扣留期間,一直是單獨一人被關在霹州警察總部的扣留室裡,警方禁止我和隔壁其他扣留犯說話,也未提供報紙和雜誌,即使允許家人探訪我,每次的見面時間也不超過15分鐘。”

他披露,警方每天提供的食物是咖哩汁撈飯和一條香蕉,如果警方要盤問他,就會給他最愛吃的大包和大蘋果。

現年67歲的丘運達當年為了反輻射抗毒運動,而帶領怡保紅坭山居民發動2萬人的示威活動,結果於1987年茅草行動被警方逮捕,2個月後被無條件釋放。

“我被關在扣留室時,經常被警方以精神轟炸的方式進行盤問,多名警官輪流問話,讓我在缺乏睡眠的情況下,連續被盤問長達78小時。直到有一次,我起身準備上廁所時,整個人突然失去平衡昏倒在地面,警察才讓我睡覺和休息,這一睡就是兩天兩夜。”

被扣意志力更堅定

他認為,當時極為煎熬的牢獄生活,也令他明白到物極必反的道理,他知道政府扣留他是希望擊退他決定率領反輻射抗毒運動的意志力,但是他的意志卻反而變得更為堅定。

他曾經理直氣壯地告訴盤問他的警察,他絕對不會因為被捕而退下,即使他不在前線領導,他也會在背後給予支持。

“我被警方釋放後,就轉向幕後率領村民與在怡保紅坭山提煉稀土和埋藏輻射性廢料的亞洲稀土廠繼續抗爭及談判,我當時甚至被警方警告不能在公眾場合發言。”

憂廢ISA換湯不換藥

對於首相廢除內安法令的宣佈,丘運達深表歡迎,但他也對政府將會擬定新法令保護公共安寧及安全,以及仍未廢除的緊急法令一事有所隱憂,擔心廢除內安法令只是政府一種換湯不換藥的方法。

“首相聆聽民意是作為領導人好的態度,至少大馬不會再有一個一旦有人被指威脅國家安全,就可以在不用證據及不用上庭審訊下拉開扣留行動的內安法令。”

他認為,對於威脅國家安全,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詮釋和看法。

他說,他當年參與抗毒的社會運動,便有心理準備,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被政府扣留,他深深知道自己沒有威脅國家安全,他抗毒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人民和國家,可是最後還是被捕。

“雖然政府廢除內安法令,可是緊急法令依然存在,對於人民來說,還是存有隱憂;如果國家要提昇民主和言論自由,就必須一起完全廢除內安法令和緊急法令。”

再也古瑪:應廢緊急法令

曾遭緊急法令扣留28天的和豐國會議員再也古瑪,希望政府在廢除內安法令後,也取消同樣殘忍的緊急法令。

針對首相宣佈即將廢除內安法令,由2項新的法令取而代之,他先是感到高興,可是不安的感覺接踵而來,他擔心新法令只是“換湯不換藥”,所以希望政府能說到做到,真正讓人民遠離不人道的法令。

再也古瑪指出,他對首相納吉週四的宣佈仍有所保留,如果首相兌現承諾,早日及真正地廢除內安法令,他會很高興,因為內安法令是一項很不人道,且已過時的法令。

“我獲得知這項消息時,直覺告訴我,這是國陣在替下屆全國大選舖路,但我並非不信任政府,而是認為政府有必要儘快說明替代法令的細節,若新法令只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法令,那政府只不過是替內安法令冠上另一個新名字後重新出發。”

提及政府一度擔心內安法令及緊急法令被廢除後,會威脅國家和平安寧,他認為,這2項法令目前在大馬也不見得能成功發揮作用。

“國內罪案連連,很多時候執法單位都對犯罪集團首腦束手無策,落網的都只是‘小魚’,這2項法令根本就可有可無。”

他說,內安法令與緊急法令非常像似,分別在於對付的目標人物與可以援用法令的執法單位。

“區域性的執法單位一般可以援引緊急法令對付扣留者,如地方上的犯罪份子,但內安法令則必須通過全國總警長及內安部長頒佈。”

此外,再也古瑪也是社會主義黨創辦人,目前擔任中委一職。他提到,廢除內安法令是該黨的奮鬥目標,隨著政府宣佈廢除內安法令後,該黨或舉辦一系列的慶祝會,惟一切細節必須待黨中央領袖通過才能定奪。

黃家和:新法令須不違原則

執業律師黃家和說,他希望政府在廢除內安法令之餘,同時也能廢除其他未經法庭審訊便可展開扣留行動的法令,這包括緊急法令,以確保新制定的法令未違反或抵觸這項原則。

黃家和也是社青團副總團長暨行動黨霹靂州宣傳秘書,他說,和豐國會議員再也古瑪是在有關公共秩序與防範罪案的緊急法令下被扣留,這是最常見和受到關注的緊急法令之一,為1969年由最高元首根據大馬聯邦憲法150條文頒佈緊急狀態下所制定。

“國會於1979年通過緊急(基本權力)法令,並大致歸納了之前各項緊急法令的功用,如今,政府欲廢除150條下頒佈的3項緊急狀態,但卻浮現另一個問題,在解除緊急狀態後,政府會否也解除緊急法令,此外,政府當初用以扣留再也古瑪時所援引的緊急法令又是否還有效?這一點,將會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探討。”

提到內安法令,他解釋說,這項法令是於1960年獲得國會通過,主要目的是對付共產黨與顛覆份子,警方可以先扣留涉及者60天,在獲得內長批准後,警方可再把有關扣留期延長兩年。

“這是一項未經審訊可扣留他人的法令,曾遭在野黨國會議員極力反對,包括已故的國會議員辛尼華沙甘。”

他說,如今政府在聯邦憲法149條文下制定2項反恐法令,以對付顛覆活動、有策劃性的暴力行動及刑事犯罪活動,雖然扣留期限比起先前短,但恐怕這還是一項未經審訊即可扣留他們的法令。

“雖然政府聲稱這些法律不會被用作對付政敵,但因有關法案尚未提呈,所以,這些新法令的內容至今還是個謎。1960年通過內安法令時,聯盟政府也曾在國會內保證當局只會以內安法令對付共產黨及顛覆份子,但過去多年來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的在野黨領袖卻不計其數。”

民主行动党

(摘自2011年9月16日《光明日报/地方/东霹》)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