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严厉谴责警方滥用法庭程序 家和:向黄文标作出莫须有罪名





霹雳州社青团团长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律师于2010年9月7日(星期二)在怡保所发表的新闻稿:

(怡保7日讯)霹雳州社青团团长黄家和律师表示,霹雳州社青团就行动党德彬丁宜区州议员黄文标因无准证向公众播放“霹雳树下州议会”录影而被控上怡保推事庭一事,严厉地谴责警方滥用法庭程序,向黄文标作出莫须有的罪名。

也是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表示,打从警方以《2002年马来西亚电检法令》第六条文提控黄文标上庭,若罪成可罚款马币五千零吉至三万零吉、有期徒刑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虽然这已明确地显示国阵要通过不民主方式,取消民联议员资格,但是社霹雳州社青团誓与黄文标同在,作他的后盾。

黄氏也表示,警方竟然在一年半后才以沉默已久的案件提控黄文标,秋后算帐之手法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霹雳州行政议员马汉顺也曾在507霹雳州议会爆发后,录制了“国阵版本”的光碟,分为华语和马来语两个版本,并表示国阵共拷贝了5万张光碟免费派发给州内选民,为何警方却未对马汉顺采取同样对付行动,而以双重标准来衡量对待这两起事件。”

黄氏不忘挑战怡保警区总部商业调查组采取同样的行动对付马汉顺,否则这一再突显出大马皇家警察沦落为国阵打击民联的工具,根本没有公信力可言。

也是执业律师的黄家和说,若严厉地诠释此法令,任何人士甚至录制本身生活及旅游点滴,并分发给亲朋戚友,也将面对在此法令下被提控的命运。

“黄文标的“霹雳树下州议会”光碟并未含有任何不确实的资讯及误导人民,国阵难道害怕事实摆在人民眼前,让人民评估谁是谁非而反应相对过敏?

霹雳州社青团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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