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31, 2010
社青团谴责以莫须有罪名逮捕 促警方立即释放赵丽兰等四人
针对“全民挺明福运动”4名成员今午遭警方扣捕事件,民主行动党社青团谴责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逮捕。
“任何选举或补选本来就是让各族人民提出本身诉求的好机会。选举委员会或警方不应担心政治人物面对困扰,动辄史无前例地以选举犯罪法令,对付手无寸铁的上述4人。”
“作为马来西亚公民,“全民挺明福运动”的4位成员有权利到任何地点,包括争取机会到任何场合来表达他们所要提出的诉求。”
如此一来,社青团严正要求警方即刻无条件释放上述4人。
国阵开明公平施政自欺欺人
社青团在今天文告指出,若国阵要争取人民支持,其领袖就应该聆听人民的诉求或心声,而不是要人民盲目地支持国阵候选人。
“若上述4人作为公民要提出本身诉求都不可,这可要让人民对国阵大失所望。这证明国阵领袖不断所强调的开明与公平施政,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空洞口号。”
“明福冤案本就是政治事件”
社青团也指出,从“全民挺明福运动”成员昨天遭马华党员推倒,以及今天“落井下石”,加上民政党全国妇女组主席陈莲花还炮轰他们闹场助选的事件,“让人对国阵领袖实在不敢恭维”。
“为了让本身脱嫌,王赛芝还炮轰这批成员政治化赵明福的冤案。”
“问题是,赵明福冤案根本就是政治事件,就应该通过政治管道去解决。若这不属于政治事件,赵明福冤案的验尸庭审讯为何迄今还不能了断?”
促王赛芝和陈莲花道歉
它因此强烈要求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与民政党全国妇女组主席陈莲花对她们所发表、没有人性且侮辱人民智慧的谈话,向全国人民及加腊士区选民道歉。
“否则,所有追求正义的人民必须趁这些补选给予国阵再一次迎头痛击!”
警方指控违反选举法令
全民挺明福运动是在协调员黄业华与赵明福胞妹赵丽兰等人的带领下,于昨午拉队到吉兰丹加腊士,进行“猎部长行动”,寻求正副部长、国州议员及候选人,签署一份备忘录,以支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查明赵明福及古纳斯加兰的死因。
当他们到马华话望生市区支会行动室,要求见王赛芝时,不料遭到马华党员的拦阻,混乱中赵明福的妻舅苏志海被马华话望生区会秘书张景森推倒在地,膝盖因而擦伤。
祸不单行,他们今天当他们在话望生新村步行时,更遭到警方以派发传单,触犯选举法令为由,将包括赵丽兰、苏志海和黄业华等4人逮捕,目前他们仍在话望生警局总部。
黄家和:警方滥权逮捕4人
另一方面,霹雳州社青团团长黄家和也严厉谴责警方在话望生新村滥用本身的职权,逮捕赵丽兰等4人。
也是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今天在话望生警区总部记者会表示,警方是援引《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4(A)条款,将该组织成员带往话望生警区总部调查,并声称指该组织于补选派发的传单已触犯该条文。
“明显地,警方已滥用法律下所赋予的权利,因为全民挺明福运动组织所派发的传单,只是要表明他们要寻找各个政党国会议员、州议员及内阁部长、副部长连署签名三项诉求备忘录。这3项诉求是:(一)动议制订人权法令,以阻止执法者滥权,侵害人民的安全;(二)动议设立独立警察投诉 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及(三)在国州议会动议,成立皇委会调查赵明福及古纳斯加兰的死因。”
传单内未涉及任何助选成分
黄氏强调,传单内当中并未涉及任何支持及助选的成分,也没印刷任何政党的标志。因此,警方不能够以这些传单为理,将赵丽兰及另3名成员逮捕扣查。
黄氏也呼吁警方立即释放赵丽兰及全民挺明福运动组织另3名成员,以还他们一个公道。
民主行动党
(摘自2010年10月31日《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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