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 2010

促警方选委会展现独立性 家和炮轰逮捕“全民挺明福”成员没法律根据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黄家和律师于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在怡保所发表的声明(2):

(怡保1日讯)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黄家和律师今天炮轰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在“全民挺明福”成员遭到逮捕一事上没有法律根据、荒谬的做法,并促请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展现其独立性,不要沦为国阵达致政治目的的工具。

也是民主行动党加腊斯州议席助选委员会副主席的黄家和今天在一项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昨天下午大概2时半的时候,他接到通知说警方欲逮捕包括赵明福妹妹赵丽兰在内4名“全民挺明福”成员。在赶往现场后,黄氏向负责的警官马兹里争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是不能够对赵丽兰一行人构成任何罪行,但是警方却坚持进行逮捕、并声称如果认为逮捕不恰当,遭逮捕可以通过民事起诉他非法逮捕。

黄氏表示,警方引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逮捕包括赵明福妹妹赵丽兰在内的4名“全民挺明福”成员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做法,该组织成员所分发的传单只是引用国会的数据、以及明福冤死的事件,提出3项诉求,而当中并没有用作竞选用途的任何字眼或者是政党标志。

“明福的事件是全民的课题,警方有必要向人民交待,他们是在谁的指示或者是投报下,进行逮捕行动。人民要知道,正副部长黄燕燕以及王赛之是否也知道逮捕行动当中的内情?而警方也应该交代,为什么普通的录口供手续必须在逮捕3个小时后才开始,这不是精神折磨还是什么?”

黄氏同时对于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向媒体发话、指“全民挺明福”运动在参与竞选活动必须首先得到选举委员会批准的言论作出抨击。黄氏表示,这很明显地显示出丹斯里阿都阿兹本身根本不了解选举法令的真正用意、以及事件正确的事实,就妄下定论。

黄氏说,从“全民挺明福”的传单内容来看,我们丝毫看不出对补选任何一方有任何的助选活动,在他们一行人没有参与竞选活动的情况下,警方和选举委员会又如何能够引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来作出逮捕和发表荒谬评论?黄氏提醒道,警方和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补选顺利的进行,而不是乱乱地抓人、乱乱地对他人套上莫须有罪名。

民主行动党

1 comment:

  1. 大家好 我在这里是为了帮助您在我从祖父那里真诚继承的原始力量的帮助下解决您的精神和身体问题。 我可以帮助您与您的前妻团聚,恢复家庭问题,治愈HIV和任何其他疾病。 您可以今天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的电子邮件:okosunhomeofsolution@gmail.com或whatsapp 2348159058141,以帮助您重拾失去的爱,并释放下一个咒语,例如离婚咒语,婚姻咒语,有约束力的咒语,制止作弊, 保护性咒语,复仇和死亡咒语。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