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3, 2011

无权干涉议长任何决定 家和厘清选委会宪法下职责


图:黄家和(左2)指出在宪法下,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举行选举及制定选民册。坐者左起林碧霞、西华古玛、西华苏巴马廉。

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兼霹雳州社青团团长黄家和律师于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在怡保所发表的新闻稿:

(怡保23日讯)民主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律师表示,在联邦宪法下,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只是依据法律举行选举、以及制定选民册,而没有权力干涉议长所做出的任何决定。

黄家和指出,3权分立是民主制度下重要的一环,而立法议会的独立性不容置疑,选举委员会也只不过是负责执行指示的一个机构,一个议席是否悬空的课题终究是由议长或者是议会本身决定。

也是霹雳州社青团团长的黄家和今天连同前任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文冬区州议员A西华苏巴马廉、万里望区州议员林碧霞、九洞服务队顾问郑福基、打扪区社青团团长王紫茵、党要甘尼申等人针对雪兰莪巴生港口州议席悬空课题,在文冬区州议员服务中心召开记者发布会,发表上述声明。

黄氏说,联邦宪法第113条文已经清楚地阐明选举委员会的两大职务是举行选举以及制定选民册,但是霹雳州的宪制危机已经打开了危险的先例,使到选委会在一些涉及政治利益的决定上可以为所欲为。

“我们可以回顾选委会在长久来如何地偏袒国阵,当民联议长西华古玛宣布接纳九洞、美冷和章吉蔗令3个州议员辞职,并宣布议席悬空的时候,选委会却表示议长的宣布无效、并拒绝进行补选。在去年,选委会同样的在吉打议长宣判哥打士不爹的议席由于议员缺席州议会而悬空后,拒绝进行补选。”

黄氏表示,选委会拒绝补选的做法,就有如工作界内下属违抗上司的命令一样,是不可以被接受的。

黄氏说,在雪兰莪议长拿督邓章钦宣布巴生港口州议席悬空后,选委会的职责就是立刻商议补选事宜,任何方面的不满,都应该由原任州议员巴都希山本身提出,而在没有任何的法庭禁令下,选委会决对有责任立刻为选区进行补选。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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